天长市出台“文学艺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22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为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打造“文化天长”,繁荣文学艺术创作,鼓励作者多出精品力作,日前,天长市研究出台了《天长市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这是该市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文艺创作奖。该“奖励办法”规定,市财政设立每届2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地市级奖项的文学艺术作品,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长篇文学作品及戏剧、影视剧、电视专题片、广播剧等艺术类作品,奖金从800元至3万元不等;非长篇文学作品及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艺术、艺术类广播节目等艺术作品,奖金从500元至1万元不等;个人文学或艺术专集、专著获得奖项的,给予出版补贴最高达1.2万元。该奖励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申报奖励的应是符合条件的天长籍作者。(天长文联王捷梅)(责任编辑:ahczs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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