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 来源:作者:

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委员会是致力于钢琴教学、演出、研究等方面的群众学术团体。以市内学校和新兴音乐群体从事钢琴演奏、教学的广大师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普及和提高钢琴艺术。宗旨是促进钢琴学术交流,繁荣社会高雅艺术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委员会名称: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性质: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委员会是在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的一个专门从事钢琴教学和演奏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滁州市音乐家协会钢琴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音乐传统,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在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指引下,努力普及和提高滁州市的钢琴教学与演奏艺术水平,开展钢琴艺术与技术方面的交流研讨,扩大委员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和联系,促进滁州钢琴事业和音乐事业的发展。加强市内外交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  滁州市钢琴委员会接受市音乐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滁州市钢琴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委员会会员开展钢琴教学与演奏方面的学术研讨。

(二)不定期举办钢琴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钢琴比赛。

(三)定期进行业余钢琴等级考试和钢琴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与市外钢琴委员会建立联系,促进学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

(五)按入会条件发展会员,不断扩大组织。

(六)建设委员会的专业网站,畅通信息渠道。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委员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能够遵守委员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介绍经委员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即为本委员会会员。

(一)从事专业或业余钢琴教学,有一定的影响和成果者。

(二)从事钢琴演奏(伴奏)有一定水平者。

(三)对本委员会有一定贡献和支持者以及钢琴教育组织者,例如调音师、琴行负责人。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协会章程、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并向理事会报告,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五年一届。

第十五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若干。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通过主席团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委员会主席团由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主席团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工作需要并在身体健康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任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附:滁州市钢琴委员会主席团、理事名单

 

会  长:

罗  键








副会长:

李  晶

杨祝祥

喻家江

周国星





秘书长:

李  晶








副秘书长:

张婷婷

陈  琛

张金蕊






  事:

罗  键

李  晶

杨祝祥

喻家江

周国星

张金蕊

黄  红

张婷婷


 

彭祥成

 

杨传斌

杨世彪

何素娟

 

王红艳


 

许姗姗

林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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